据教育部官网消息 日前,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印发《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实施2023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计划培养奖励300位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奖励,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税后)。
《通知》指出,计划实施范围包括乡村学校(含乡中心校、村庄学校)任教教师,乡中心校正职校长除外。基本条件主要有4点,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爱国奉献精神。二是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师德师风,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恪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三是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立德树人成效突出。四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8年1月1日之后)。
《通知》明确,2023年度共培养奖励300人。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出资,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奖励。计划旨在通过对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奖励并加强培养,促进专业成长,努力造就一批新时代“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骨干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乡村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