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将:明确家委会职责 规范组织运行

《教育导报》
2024年第31期(总第3926期) 导报二版

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出台了关于规范家委会的系列文件,多年以来,家委会在沟通家校关系、促进家校合作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家委会背离了政策要求,违背了教育的初心使命,突破了职责的边界,个别家委会成员参加家委会的目的就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得到特殊的照顾。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文件中明确了要全面推进协同育人,推动形成政府统筹协调、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格局。文件中还明确要求落实好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发挥好家委会的沟通协调作用。为此,教育厅在大量调研、广泛听取学校、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进一步规范家委会管理提出具体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家委会的属性。家委会是服务于学校教学的公益性组织。家委会开展任何工作,都要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不能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不能违规收取费用、不能强制学生或家长参加活动。家委会在学校事务中有参与权,但没有决策权。

第二,明确家委会的组建。家委会是按照家长自愿原则,在学校的监督下选举产生的。家委会要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并且要以书面章程的形式,明确各项工作制度。学校可根据实际的办学情况,决定是否成立家委会。

第三,明确家委会的职责。家委会没有特权,只有责任。家委会的职责就是帮助学校做好家校沟通,承担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家长参与的活动。任何与家委会职责无关的、牵扯私利的、破坏教育公平,甚至涉及法律风险的行为,家委会都不应该、不能够去触碰。没有成立家委会的学校,像学校校服、食堂等需要按有关文件要求征求家长意见的事项,可“一事一议”征求意见。班级家委会和年级家委会参照学校家委会进行管理。同时,针对家长们疲于应付的在“家长群”打卡、签到、接龙和家长群内制造焦虑、盲目攀比等情况,我们也将对此进行规范。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事关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的未来,请各位家长放心将孩子交给学校、交给老师,也请大家继续关心和支持四川教育,让我们同心同行,共育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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