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护航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廖大凯 王官燕

《教育导报》
2024年第40期(总第3935期) 导报二版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当前,我省职业教育正处在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革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在此“双期叠加”的新阶段,《条例》的出台,对于深化我省全面依法治教,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省、人才强省和技能型社会,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出台顺应了新时代新要求

《条例》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上位法,通过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致力于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有序发展,保障职业教育教师、学生的法律地位,满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创新对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

一是《条例》贯彻落实了国家和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举措。202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提出了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和战略,这为职业教育赋予了新的时代使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条例》从法律层面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明确固化和落实。2022年4月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了许多新的制度性规定,《条例》结合四川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细化和明确落实举措。

二是《条例》凝聚了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出台了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条例》结合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将四川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转化为法律规范,如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纳入《条例》;将“9+3”民族地区职教新模式、校企合作“双激励”机制、结构布局调整等具有四川特色的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条例》回应了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目前,我省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加以支撑。当前我省职业教育大而不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师资培养培训、产教融合政策激励机制、职业培训责任落实等方面问题突出,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解决。《条例》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直面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顽瘴痼疾,不仅优化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明确了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更重要的是,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推动职普相互融通、产教深度融合、科教集聚融汇,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增效,提升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吸引力和贡献力,让职业教育从法律形式上的同等地位真正发展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同等地位。

二、《条例》的内容彰显了新动能新作为

《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包含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的保障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相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条例》调减了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新增了“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一章,在以下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体现时代性、全局性、科学性、实用性、保障性等特点。

(一)落实职教改革发展精神,彰显时代特性

一是强化职业教育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条例》就职业教育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做出了规定,并明确提出“鼓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跨校、跨区域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二是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条例》遵循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办、国办相关文件中提出的新主张,规定建立健全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集聚融汇,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三是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职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统筹区域有关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培养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适应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二)整体谋划职教发展方向,深化全局统筹

一是强调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同规划。《条例》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科学规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体系”。二是推动职业教育地区间均衡发展。《条例》分别就农村职业教育、四区(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及盆周山区)职业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以及特定人群职业教育的支持和帮扶政策进行了规定和细化。三是强化职业教育部门间协同发展。《条例》强化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与配合,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工作。《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分别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三)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强化科学发展

一是凸显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条例》在第三条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进一步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得到同等重视、同等支持”。二是推动产教深度融合。为强化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的联系,破解产教融合不深、校企合作难的问题,《条例》将“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单列一章,将《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规范,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和校企深度合作。明确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规定校企合作的内涵机制、形式内容,强化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的职责,就现代学徒制培养、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协同创新等做了详细规定。

(四)聚焦教育教学发展难点,凸显务实管用

一是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增效。《条例》着力解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育教学质量不佳的问题,就专业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实践教学学时、教材课程开发、数字化建设、教学质量评价与评估等进行了规定。二是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条例》着力解决职教师资数量缺乏、质量不高的问题,从教职工配备、兼职教师聘用、教师培养、教师评聘晋升、企业实践、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等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三是增强依法办学治教效能。《条例》规定“职业学校应当依法治校和规范办学,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推进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在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以及第四十六条,分别对职业学校办学禁止行为、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禁止行为、学生实习禁止行为进行了列举和规定。

五)加强职业教育办学支持,优化职教保障

一是强化办学条件保障。针对我省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难的问题,《条例》就办学基本条件达标进行了规定。“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根据办学规模,确保职业学校在用地、校舍建设、师资队伍、设施设备等方面达到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建设标准。”二是强化办学经费保障。坚持刚性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分别就财政投入制度、生均经费保障、教育经费统筹以及经费审计监督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加强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使用职业教育资金,安排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三是强化职教服务保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和保障体系,在推动职业教育共建共研共享方面做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本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学校等开展职业教育研究,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共建共享。”

三、《条例》的落实需践行新使命新担当

此次《条例》的出台,将充分发挥我省职业教育领域专门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真抓实干、奋勇向前,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奋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职业教育的高水平自立自强。

一是以法为据,推进重点改革。《条例》制定的目的关键在于从根本上理清关系、划定边界、保障到位,为了进一步强化保障,《条例》中就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重点问题,提出省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办法、建设专门平台进行保障。其中,涉及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企业激励政策办法、招生考试平台、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等方面,亟待省级有关部门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面上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整体谋划、系统重塑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生态。

二是依法治教,提升关键能力。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的规模有了很大发展,但质量却有待进一步提升。唯有强化职业教育提质增效,方能真正提升家长、学生和社会的认可度。《条例》在课程教材建设、信息化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就业创业、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学生实习等方面的详细规定,亟待学校和相关部门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立身之本,提升关键办学能力,增强治理效能。

三是依法治理,强化执法监督。法律是刚性约束,加强督法促进公正司法,真正让法律长出“牙齿”,才能推动法律规定的各项责权利落到实处。建立《条例》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强化督导结果的刚性运用,形成包含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的监督机制,把教育督法结果与教育行政、学校管理责任等直接挂钩,促进《条例》“问责有力”“落地见效”,推动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参与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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