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于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5月30日,学前教育法贯彻落实座谈会在京举行。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落实学前教育法关于坚持最有利于儿童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为培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时代,同时也给幼儿教育教学套上了“紧箍咒”,提醒幼儿园及其办学者遵循幼儿教育教学规律、遵循幼儿身心发育的规律,把坚持“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贯穿于办园办学全过程。
“最有利于儿童”是办园的“指南针”,为教什么、如何教指明方向。对幼儿而言,世界上的一切都是新奇的、一切都需要学习,幼儿教师要呵护好他们的好奇心,为他们积极认识、探索这个世界提供支持和环境,对于幼儿提出的各种“幼稚的问题”,都要耐心回答和引导,及时化解成长中的“梗阻”;对于他们各种“荒唐的做法”,要善于理解、善加呵护。
“最有利于儿童”是办园的“坐标轴”,一切办园措施和办园行为都应围绕儿童“画圆”。教育是一种供给服务,但对幼儿教育的服务要求更严、更细、更实,需要幼儿园和教师努力提升服务的品质和质量。所有的设施设备、办园措施、园家连接,都应以发展儿童为目的。我们要从儿童的眼光来规划,多研究他们的所急、所需,真正把幼儿园办成成长“乐园”——不是家,但比家更有吸引力。
“最有利于儿童”是办园的目标,确保“以人为本”。幼儿园和学校都是立德树人的地方,每一名幼儿都是一颗“小太阳”,应想方设法让他们能够发出光和热。所有的教育都应建立在对儿童科学认知的基础上,采用最适合他们自身发展的方式,确保“精准滴灌”。这是办好幼儿园的“压舱石”。
“最有利于儿童”也是办学的底线,为教育“托底”。学前教育法将最有利于儿童原则点出,使其从教育理念升格为法律义务。这种转变意味着责任倒置机制,当教育行为与儿童利益冲突时,儿童权益具有优先性。凡是不利于幼儿成长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幼儿发展的事坚决不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每一名幼儿工作者都应树立法治思维。
“最有利于儿童”是防止教育异化的“防火墙”,避免教育的功利化行为。当商业化、功利化倾向侵蚀学前教育,“最有利于儿童”原则发挥着价值锚的关键作用。第一有助于反小学化倾向。某一民办园曾以“毕业班能认1000字”为招生噱头,被查处后园长坦言:“知道不对,但家长喜欢。”这种现象凸显“最有利于儿童”作为底线的必要性。第二有助于反对形式主义,某园耗资百万元打造“网红森林教室”,却因维护成本高限制幼儿进入,这种背离儿童真实需求的“面子工程”,恰恰违反了最有利于儿童原则。
一部法律,万千童心。总之,“最有利于儿童”不但是对儿童成长规律的遵循,更是对教育本质的回归和升华。所有的办园行为和办园规划,都应按照这一原则谋划、实施,才能把每一名幼儿真正托举起来,使他们成为明天的“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