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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2期(总第3927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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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职教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教育导报》2024年第32期(总第3927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沈文)4月3日,《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赋予职业教育新的定位和使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出新的部署、指明发展方向。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也提出了许多新的制度性规定,迫切需要结合四川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加快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形成于1991年,与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存在诸多不一致,也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出台《条例》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发展职业教育重大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所需。

2023年,《条例》被列入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最终颁布实施。《条例》共8章74条,包括总则、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有如下特点:

明确职业教育方向、地位和体系。《条例》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建立健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对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增效。明确从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强办学保障;从教职工配备、教师培养、兼职教师聘用、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等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从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材课程开发、数字化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和校企深度合作。专门新增一章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内容,明确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校企合作机制、合作原则、合作内容;支持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产教融合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学校校企合作收入可参与绩效分配;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规范职业教育机构管理和办学。明确职业学校应当依法治校和规范办学,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提供汇总发布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明确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学生实习权利保障、禁止行为等。

推动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明确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发展区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需要的专业;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返乡创业就业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培训;加强对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及盆周山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