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8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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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3期(总第4138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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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意识之外,更需补上沟通一课
马晓冰
七日谈《教育导报》2026年第3期(总第4138期) 导报一版

近日,松阳县公安局象溪派出所发生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7名小学生因琐事争执不下,“组团”前往派出所“评理”,最终在民警的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事件引发热议,孩子们的做法被称作“维权式吵架”。网友一方面赞赏了孩子们的勇气与法治意识,另一方面,也表达了对教育的担忧:“现在的孩子是不是太缺乏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了?”“一点小事就闹到派出所,真的有必要吗?”

两种声音的碰撞,恰恰指向了问题的核心:鼓励孩子树立规则意识、培养维权勇气的同时,我们是否忽略了更基础的教育——引导他们在人际摩擦中习得有效沟通、理性协商的能力?这起“维权”事件恰似一面镜子,映照出家庭作为孩子社会化的第一课堂,在教育上的得与失。

回归事件本身,孩子们发生争执后,没有选择持续争吵、肢体冲突或断然绝交,而是主动寻找权威的“第三方”——“警察叔叔”来主持公道。这份对规则的信任、对公平的追求,体现了法治教育的成效,值得肯定。

同时,民警没有因事“小”而轻忽,以平等的姿态耐心倾听每个孩子的诉求,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用实际行动示范了“讲道理、懂包容”,这种“体验式”教育的效果远胜于刻板说教。

但透过表象,我们还需追问:为何孩子遇到争执,第一反应是跳过家庭与学校,直接寻求公权力的裁决?

小学生的矛盾多源于“口角冲突”“借东西不还”等小事,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成长烦恼”。理想情况下,孩子应先尝试与同伴沟通,或在家长、老师的引导下自主解决。但这起事件反映出日常家庭教育中,孩子“遇事先沟通”的意识与能力,未得到充分培育。

情绪管理、换位思考、矛盾处理、与人沟通,均是孩子成长中重要的社会情感技能,也是家庭教育的“关键课程”,这起事件恰恰提醒我们,家庭教育不应只聚焦学业与生活照料,更要成为孩子社会能力的“演练场”。

具体而言,家长需认识到,孩子间的争吵并非“麻烦”,而是学会协商、妥协与共情的宝贵契机。急于充当“裁判”平息争端,或简单训斥制止“争吵”,可能错失在真实情境中锻炼孩子社交技能的最佳时机。当孩子遇到矛盾,家长和老师可以效仿民警的做法,为他们营造安全、平等的表达氛围,引导其识别情绪、提出解决方案、思考后果,协助他们达成共识。

此外,家长还应明白,维权的意识与和解的智慧,如同车之两轮,需并行培养。我们应帮助孩子理解:法律与规则是底线,而底线之上,人与人之间的多数问题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解决。

我们期待,下一次孩子们因小事争执时,能先理解、倾听彼此;更期待家庭、学校能为孩子播种下理性与包容的种子。唯有家庭、学校真正担负起培育孩子社会能力的职责,孩子才能在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前,成长为内心有尺、交往有度的健全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