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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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73期(总第4208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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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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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晓冰
《教育导报》2026年第73期(总第4208期) 导报一版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9月1日起,《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省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它既是规范家长履职的“责任清单”,更是赋能科学育儿的“支持手册”。为帮助广大家长跳出育儿迷茫、落地实操方法,本期,我们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围绕新规亮点、家长职责、教育边界、家校社协同等关键问题,给出实用、专业的指导,以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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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约束家长”还是“赋能家长”?有哪些新亮点?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陈莉

《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基础上做出了补充与增订,出台目的不是给家长“加担子”,而是帮家长“搭梯子”,让家长遇到困惑时有处可问、有方可依。

值得四川家长关注的亮点有以下几点:

一是教育理念引导更细致。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家长育儿知识不足的现状,《条例》第九条在国家法规基础上补充了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尊重未成年人参与权、性安全与性健康教育、家庭数字素养教育等内容。

二是增强法案执行力度。《条例》中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为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措施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三是强化多部门协同。《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儿童友好家庭、学校、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家长学校与学校建立协作机制,共享师资课程资源;建立常态化家访机制,形成育人合力。

四是为基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操作手册”。针对基层部门普遍反映缺少实操抓手的情况,《条例》立足省情,提出依托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图书馆等建设家教家风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设立儿童友好专区、开展亲子活动。

五是为家长提供专业“后盾”。针对家庭教育指导人才短板,《条例》提出多部门联合组建专业队伍,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与教育督导,切实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六是加强对困境儿童及特殊群体的支持。结合我省留守、流动儿童多,隔代教育较普遍的情况,《条例》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力量结对帮扶,支持专业机构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权益维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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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如何用好12个方面的“清单式指引”?它希望引导家长树立怎样的育人观?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员 马云飞

家长可以将《条例》中12个方面的“清单式指引”当作一张“导航图”,结合孩子年龄、个性与现状,梳理需要坚持和补齐的内容。用好这份清单,重点不在事事求全,而在于看见孩子真实的成长需要。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人人皆知,但很多家长不清楚具体该关注什么。《条例》在国家法规基础上,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细化,把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家长可把握的育人内容,也回应了数字时代青少年成长的新挑战。

这份“清单”更像一张家庭教育的“体检表”,而非评判家长合格与否的“评分表”。家长可以借此自我检视:是否只紧盯学业,忽略了孩子情绪、电子产品管理、家务劳动等问题。家庭教育不追求一次做到最好,而是在陪伴中不断发现问题、调整方式。

现实中,越是可量化的指标,家长越重视;心理健康、劳动习惯、网络素养等需要长期积累的素养,反而容易被忽视。这些能力需要在日常点滴中培育,重在前置预防,而不是事后补救。

值得注意的是,全面关注并不等于平均用力。家长既要对12项内容心中有数,又不能机械照搬;既要看见“全面发展”,也要看见“自己的孩子”,应结合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教育重心。

家庭教育最重要的场景是日常生活,但家长不必把每件事都变成严肃的“课堂”。一起做家务、日常聊天、共同约定手机使用,都是很好的教育契机。更重要的是,家长不能只要求孩子改变,自己也要做好示范。

这份“清单”很有现实针对性。现在,不少家长把“多学一点”“多上一门课”等同于对孩子负责,结果孩子的睡眠、运动和自主活动时间不断被挤压。休息、运动和适度娱乐不是学习的对立面,而是成长必需。12个方面的“清单”也是在提醒家长重新理解教育:好的家庭教育不是把孩子的时间填满,而是让学习、生活和成长保持应有的节奏,让孩子有动力,也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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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如何精准理解、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

全国青少年普法先进个人 侯盛

家长要履行好“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可以从陪伴入手,理解陪伴的“三性”: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专注性和效果的有效性。

主体的特定性,指陪伴主体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可由他人替代。亲子间的生理基因关系、法律监护关系及心理依赖关系,决定了家长角色的无可取代。

行为的专注性,要求陪伴时要让孩子真切地感受到家长的认真投入。孩子的观察力敏锐但解读能力有限,可能对父母的一些行为产生误读。例如,家长陪伴孩子时使用手机,孩子可能误以为家长并不愿意陪他,让陪伴失去应有的价值。

效果的有效性,强调陪伴最终要让孩子感受到爱与尊重,获得价值感和归属感。在积极的情感氛围里,孩子更容易形成强大的内驱力,朝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向健康成长。

家长必须明确,监护是法定责任,绝不能转嫁他人。它既包括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也涵盖家风家教培育、情感心理关爱和日常监护管教等方方面面。即使父母分居或离异,任何一方都不得推卸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此外,家长需注意三类陪伴误区:一是认为孩子不独自玩耍就行,把有人看管等同于家长陪伴,忽略家长的不可替代性;二是认为只要自己“在场”就够了,缺少专注投入和有效沟通,忽视了陪伴的真正内涵;三是陪伴时心态急躁、负面,难以给孩子安全感与正向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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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设立督促指导、失职劝诫机制,初衷是什么?如何把握边界、避免过度干预?

全国青少年普法先进个人 侯盛

家庭教育督促指导、失职劝诫机制,旨在通过批评劝诫、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履行责任、改进教育方式,本质上是支持与引导,目的是帮扶,而非惩戒。

如何避免过度干预家庭教育,边界在哪里?需要明确,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主体,国家和社会以支持服务为先,仅在底线失守时启动干预。监护人怠于履职,或者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才会触发相关机制;底线以内,充分尊重家庭教育方式的多样性与个性化,不干涉家庭育儿事务。

具体而言,这类督促和预警机制针对两类情形开展工作:一是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时,应给予提醒、指导,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二是当出现拒绝甚至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况时,应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此外,《条例》还设立了“预警+救济”双保险机制,保护遭受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的未成年人。预警重在早发现、早介入,通过强制报告触发线索,并开展风险评估,分级提前干预,以防范伤害扩大;救济由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动,落实案件处置、法律援助、心理干预、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并在事后跟进回访,形成“预警—处置—救济”的完整运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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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如何厘定家校社权责?家长可通过哪些渠道获取专业帮助?

成都市武侯区社区学院院长 张明

《条例》画出了一张清晰的“责任地图”。家庭、学校、社会角色不同,共同目标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家长需明确,《条例》给出的方向不是“盯分数”,而是立德树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需从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行为习惯等基本层面培养孩子,重视家庭建设,树立“终身学习,与儿女共成长”的理念,涵养优良家风,为孩子终生成长筑牢根基。

与此同时,不能把“家长教育”简单等同于对家长的成人教育,忽视学校对家庭的指导作用。法律规定,学校承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法定职责,既是学生的教育者,更是家庭教育的“指导者”和“服务者”。《条例》进一步强化这一职能,要求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工作计划、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通过家长学校、家访等建立常态化家校联系,开展公益性指导,重点帮扶留守、流动、困境等特殊家庭。

学校要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作用,搭建校社联动体系,方便家长就近获得专业指导。

在社会层面,政府须发挥主导作用。《条例》明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由财政予以保障;教育、妇联等部门协同,普及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

家长具体怎么找到这些支持?可以留意学校发布的相关信息,通过班主任或学校德育处参与家长学校等活动;关注社区公告、公众号或直接咨询社区服务中心,了解社区的活动安排;联系属地妇联,用好“妇女儿童之家”等资源。工青妇、关工委等组织也会开展相关活动,家长可关注官方公众号或联系街道获取信息。

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支持,家校社三方各司其职,才能形成良性教育闭环,构建起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育人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