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这部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培育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预防网络欺凌、防治网络沉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为未成年人构筑起网络保护的防线,也为学校、家庭和社会提供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法。
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强化学校和家长在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指导未成年人安全使用网络、识别和及时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方面的职责,本报推出“‘ e’路同行护航成长”专栏,邀请专家、教师、家长分享经验做法,关注各地各校的落地行动,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网络原住民”如何安全触网?
网络沉迷、烂梗风靡、直播打赏……近年来,未成年人的触网问题频频引发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的施行,将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为“网络原住民”的一代,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学习、交友等已成为常态。然而,网络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影响身心健康的问题。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安全触网、健康成长,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本期,我们邀请到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莉律师,成都市优秀班主任、成都高新滨河学校周恒老师,共同解读《条例》,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利用网络、提高网络素养。
全面“触网”时代,用网安全需保护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迭代升级与智能终端的普及,网络与我们生活的连接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和计算机、电子游戏、手机等新媒体技术一起成长起来的青少年一代更是从小就生活在网络与数字技术之中,他们的触网环境也呈现出泥沙俱下的特点。
网络烂梗、低俗内容、网络欺凌……对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辨别能力不足的孩子而言,网络中有许多容易落入的“陷阱”。“近年来,时有一些低级趣味,或携带暴力、色情元素的网络烂梗在未成年人世界中蔓延,有的孩子在不知不觉中就将这些烂梗运用在了自己的日常表达中,甚至以此彰显自己的前卫新潮。”周恒指出,“尽管也有一些孩子对这种现象很反感,但似乎又无法避开。网络烂梗层出不穷,它们夸张、人云亦云,反映了许多网民思维方式的局限与情感表达的贫乏。青少年正处于表达力和思考力快速发展的时期,习惯性地使用网络烂梗,会令思想、情感变得空洞、粗粝,这是需要警惕的一点。”
“业精于勤荒于嬉”,“嬉”即指游戏与娱乐。作为“网络原住民”,未成年人最爱的游戏、娱乐也与网络息息相关。其中,短视频与电子游戏是最容易令人沉迷的消遣。网络游戏提供给人的“代偿性满足”是弥补现实生活不顺意的强效“安慰剂”,周恒表示,“自律程度不高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过度沉迷网络,给自己带来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伤害,如视力受损、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体虚乏力,精神上萎靡不振、意志消沉、对现实生活不感兴趣,甚至丧失理想抱负和人生追求。”
“点击虚假链接,被‘送道具、返红包’等理由骗取财物是未成年人违规玩游戏时很容易落入的陷阱。”杨莉指出,“在检察院发布的案例中,有一种非常典型的‘诈骗方式’,对方通常会以未成年人偷玩游戏为把柄进行威胁,迫使未成年人在‘被公开’与‘缴罚款’间做选择。为了掩饰自己的行为,很多未成年人并不会将自己面临的情况及时告诉成人。”在杨莉的介绍中,“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打赏”也是一个易触误区,她提醒家长,并非所有大额的打赏充值行为都会因孩子未成年而无效,其退还与否、退还金额都需要根据家庭经济情况、未成年人年龄、监护人监护职责的履行程度综合判定,举证过程也较为复杂。
另外,生理、心理方面有一定局限性的青少年还很容易成为罪犯的目标。杨莉给我们普及了一些典型案例,如利用网络骗取青少年帮助犯罪,通过发布兼职等信息,引诱青少年参与广告推广、借用身份证办卡等,若参与其中,青少年将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对于已满16周岁的青少年,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诱骗青少年提供自己及家人的个人信息、引诱青少年买卖他人的个人信息,这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交友”为名获取未成年人信任,而后骗取他们的隐私照片、视频等,利用网络实施性侵。“在网络世界中,同样可能发生骚扰、猥亵等恶劣行为,家长与学校切勿掉以轻心,需要向孩子做好知识普及,防患于未然。”杨莉说。
效力升级,帮助孩子用好网络
近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联合发布了《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其内容显示,2022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 .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7 .2%。身处万物互联的智能世界,用“一刀切”的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用网安全显然并不现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为未成年人的触网、用网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在《条例》的第二章中,专门设有8个条款对‘网络素养促进’作出了规定。”杨莉指出,“社会不同主体须各司其职,从多方面帮助孩子用好网络。首先是行政机关。教育部门要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网信部门等则需制定相关标准。其次是学校和家庭。学校需要构建相关课程,为学生提供上网服务设施;家长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身作则地教育孩子。再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在产品出厂前,需要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告知用户安装方法,产品销售者也要履行告知义务。最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要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
除了《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以外,杨莉提醒大家,《条例》是一个行政法规,它在效力等级上高于曾经的规范性文件。效力越高,保护的等级就越高。“规范性、倡导性文件并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但《条例》规定了出现问题后的法律责任。”杨莉指出,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有了这些规定,意味着互联网使用行为的规范标准提高了,约束力和实效性也会随之增强。
2023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将“青少年模式”全面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让“保护”更具操作性。
“以前,5岁与15岁的孩子用的是同一个‘青少年模式’,但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的网络需求、使用能力、时长限制不尽相同,‘未成年人模式’则作出了分龄化设计,要求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评估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提供差异化的信息和服务。”杨莉介绍道,“分龄化设计划分了5个年龄区间(3岁以下、3-8岁、8-12岁、12-16岁、16-18岁),同时规定了多移动智能终端统一设置、防绕过要求等。《条例》施行,配套的规定也会随之出台,具体的‘升级’也会更明确、更有操作性。”
从“电子保姆”到“教育外援”
“许多关于未成年人的文件都是倡导性的,不可能因为家长没有时刻做到以身作则,就对他们作出强制性的惩处。也有人质疑,这次《条例》的出台,会不会只是把‘纸糊的墙’再糊一遍?”杨莉结合自己对孩子的教育表示,“明确的规定最大的意义在于指出方向,当大家朝这个方向努力,就会形成相互促进的风气。”
诚如杨莉所说,再强的约束不如自律,最好的办法或许是让未成年人学会做“网络的主人”。对于家长而言,只有将《条例》用起来,它才不再是“纸糊的墙”。“首先需要做的是改掉依赖手机、平板、游戏机等‘电子保姆’带娃的坏习惯。电子产品只能帮家长‘粗线条带娃’,看着屏幕,孩子或许能安安静静不打扰家长,但这对家长而言只是一时的轻松,实则因小失大。”周恒指出,陪伴与沟通在亲子关系中十分重要,孩子在感受电子产品带来的短暂愉悦时,也会感受到父母对自己的敷衍和疏离,长此以往,会阻碍正常亲子关系的发展,危害孩子身心健康。
在一些家庭中,孩子小的时候,家长喜欢“手机哄娃”;孩子入学后,一碰手机,家长就如临大敌,严格监视和限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对此,周恒表示:“我们不妨先看家长在利用电子产品做什么。身教大于言传,家长只将它们作为消遣娱乐的工具,在孩子面前毫不克制地刷视频、玩游戏,孩子大概率对电子产品功能的认知也仅限于此。如果孩子从小就观察到,父母打开手机时可以看书、听课,还能学习各种知识,孩子自然而然也会学着用电子产品辅助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善用电子产品、智能技术可以帮我们更好地感受生活、认识世界。网络能超越时间与空间进行连接,也能为人赋能,辅助人进行创造。电子游戏也并非一无是处,益智类游戏、虚拟体验游戏、团队合作游戏等都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开发,只要不过度沉迷,是有益而无害的。
如何善用网络工具、智能技术,学会扬长避短,锻炼“网络使用力”?周恒建议家长和孩子一起设定规则,商量使用时间,同时尊重孩子的时间控制。对新事物的学习和运用是更好适应未来社会的必备技能,作为成年人,家长和教师应有意识地了解更多网络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电子设备的使用特点,只有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提高了,未成年人才有榜样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