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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97期(总第3992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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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欺凌说“不” 为成长护航
■本报记者 张文博
《教育导报》2024年第97期(总第3992期) 导报一版

每每有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总会引发人们的关注。在校园这样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内,为何有这样的“恶”出现?如何区分一般矛盾与校园欺凌?遭遇欺凌后,孩子为何沉默不语?防范校园欺凌,我们能做些什么?近日,在由四川省教育学会、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主办的“如何帮助孩子远离校园欺凌”家庭公益讲座上,心理专家、法律工作者、学校校长和德育处主任分享了他们的看法。

校园欺凌与一般矛盾

法律视角下的界定与分析

在探讨如何区分孩子之间的一般矛盾与欺凌行为时,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莉认为,需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

在她看来,明确欺凌的定义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指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从法律性质上看,欺凌不仅构成侵权行为,严重时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因此,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欺凌时,法律提供了4个核心判定标准: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实际后果以及因果关系。具体而言:

需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即其行为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就事论事还是故意欺压、侮辱他人。杨莉表示,这一判断可能因人而异,但法律上的“理智的自然人”概念提供了参考,即以一个普通人的视角去审视问题,结合孩子的性格、环境及前提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需观察孩子的行为是否异常,是否超出了正常反应的范畴。若孩子的行为表现为正常的互动或反应,即使有人不接受,但从旁观者角度看并未过度,则可能属于一般矛盾。

需评估该行为是否给孩子造成了身体或心理方面的伤害。这些伤害和反应是判断欺凌行为的重要依据。

需确认异常反应与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伤害是否由他人的行为直接导致。

综合以上4个方面,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判断:若行为是为了解决具体矛盾,且未造成明显伤害,则可能属于一般矛盾;若一方行为具有经常性、恶意性,且给另一方造成身心伤害,即使另一方提出反对意见也无济于事,甚至变本加厉,则法律上可认定为欺凌。

“部分校园欺凌源于一般矛盾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进而演化为恶性事件。”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中学德育处主任李丹从一线教师的角度分享了她的经验。她认为,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一旦发现相关事件,应及时介入处理,以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有些异常,孩子可能不会在学校表现出来,但会在家里显露。家长的忽视,可能会让事态朝着不可预测的方向发展,因此未雨绸缪尤为重要。”李丹说,家长在发现孩子异常时,应第一时间与老师沟通,家校合力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孩子遭遇欺凌为何沉默?

信任缺失或成主因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偶尔会遇到被欺负的情况,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孩子选择沉默,不愿向外界寻求帮助。这种长期的隐忍不语,往往会演化为严重的被欺凌问题。那么,孩子为何在面对困境时不愿开口求助呢?

基于多年心理工作经验,成都师范银都紫藤南区小学副校长付小琳指出,孩子不愿求助,首要原因在于信任的缺失。“为什么他不找别人的麻烦,专找你的麻烦?还不是你的问题!”一些家长和老师处理问题的态度是孩子对外寻求帮助的最大障碍。

为了打破这一障碍,付小琳提出了心理学上的“双圈理论”。她解释道,我们可以将问题视为一个圈、孩子视为一个圈、父母视为一个圈。如果将3个圈画为两个圈,你会怎么画?付小琳表示,最理想的状态是将孩子和父母画在同一个圈里,这意味着无论遇到任何问题,父母和孩子都将共同面对、携手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将父母与问题画在一起的情况,这表明父母的过度介入,干扰了孩子自身的成长和修复能力。实际上,孩子在与同伴交往的过程中,拥有强大的人际修复能力。很多时候,孩子之间的冲突可能只是小矛盾,上一秒还在争吵,下一秒就已经和好如初。因此,当家长发现孩子可能遭遇欺凌时,应首先与孩子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和孩子的感受。如果孩子认为这只是一次无意的碰撞,并不影响他和同伴之间的友谊,那么,家长应尊重孩子的意见,不必过度干涉。

然而,也有孩子因为遭遇的欺凌过于严重而选择沉默。欺凌者可能威胁他们,如果说出去将遭受更严重的打击报复。这时,家长应敏锐地察觉孩子的异常表现,如食欲不振、睡眠不佳、心事重重等,从而判断孩子是否因害怕报复而保持沉默。

此外,还有一种值得警惕的情况是,一些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存在认知误区,常常教导孩子要懂得忍让,但过度的忍让可能导致孩子习惯于默默承受。孩子会认为,只要自己忍让、原谅对方,就能避免更多的冲突,实际上,却可能换来欺凌者得寸进尺。

因此,父母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告诉孩子在遭遇欺凌时要勇敢地站出来,向父母、老师寻求帮助。同时,父母也应与孩子建立深厚的信任,让孩子知道,无论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身边,给予他最坚定的支持和保护。

家校合力护成长

共同防范与应对校园欺凌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课题组在2020年至2022年针对3108名未成年学生的调研显示,53 .5%的学生遭受过校园欺凌。在这样的背景下,每一起闯入公众视线的校园欺凌事件,都让护孩心切的家长们忧心忡忡,预防欺凌已成为家校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

出于职业原因,杨莉从不回避与孩子讨论欺凌、性侵等敏感话题。她发现,当家长能够以开放的态度与孩子交流这些话题,他们不仅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还会分享观察到的现象和自己的看法。

“这样的探讨和学习过程,融合了法律知识、心理知识、成长话题、教育话题乃至社会热点问题,有助于孩子对这些问题形成一定的认知,建立起识别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杨莉强调,这一过程需要孩子和家长的共同参与,而非家长单方面灌输。因此,普法教育常态化、生活化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都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但是否落实到位了呢?对此,杨莉表示,很多被曝光的欺凌行为是长期存在的,需要学校和各方严格落实法律条款,各司其职,不能缺位,更不能“和稀泥”。必要时候,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欺凌现象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前期的预防工作尤为重要。”成都高新区锦城小学副校长刘莺认为,不少学校的普法教育存在空白,欺凌者缺少对“法”的敬畏,被欺凌者因恐惧及维权意识淡薄,陷入越不敢说就越被欺负的“欺凌陷阱”。因此,学校首先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和道德教育。

其次,学校要把应对校园欺凌专题纳入师资培训,帮助教师掌握识别、干预及处置校园欺凌的有效方法,提升教师的教育处置能力。

最后,在处理学生矛盾时,学校要坚守尊重事实、积极引导以及奖惩分明三大原则。对于欺凌者,要给予相应的惩罚以确保纪律严明;对于被欺凌者,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与关怀,帮助他们结交更多的朋友,勇敢地对欺凌行为说“不”。

“防范校园欺凌不能局限在校园内,家校之间要形成合力。”刘莺指出,家长如果发现孩子遭遇欺凌,切忌斥责孩子,要及时与学校沟通并寻求帮助。同时,家长一定要相信老师和学校,家校紧密合作,积极寻找最为妥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