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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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15期(总第3763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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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调整本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安排
部分学段12月30日起开始放寒假
《教育导报》2022年第115期(总第3763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成文)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师生健康安全,在深入学校充分听取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并对12345市长热线市民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后,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对中小学(幼儿园)本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优化调整。

据悉,目前,成都全市未到校师生员工数量仍然较多,部分师生感染后,身体仍在康复中,需要一段时间进行休养、恢复。不同学科教师生病后,学校教学组织也面临较大压力。同时,不同学段的教学情况有差异。

根据通知,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一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特殊教育学校于2022年12月30日结束教学(保教)工作后开始放寒假。高中一二年级于2023年1月8日结束教学工作后开始放寒假。高三(含中等职业学校)、初三年级按原计划开展教学,2023年1月16日开始放寒假。

期末考试方面,小学各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特殊教育学校本学期期末不组织期末考试,2023年春季开学后,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诊断分析。高一、高二年级调研考试推迟到2023年春季开学后举行。高二年级2023年1月7-8日参加全省统一举行的学业水平考试(或按教育厅最新通知要求实施)。因病不能参加的学生,可申请2023年3月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三年级第一次诊断性考试推迟到2023年1月9-10日进行。

放假前坚持一校一策,各中小学校在寒假放假前根据本校师生健康情况,灵活采取线上教学或“线下+线上”的教学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家长可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和自身家庭实际,自愿选择学生居家线上学习或到校学习。学校将按照“一班一案”原则保障未到校学生以直播、录播、布置学习任务等多种方式开展居家学习。

对于家庭照护困难的学生,成都市教育局明确,2023年1月16日(本学期原计划放假时间)前,学校(幼儿园)要对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学生提供线下托管服务。学校统筹安排教师根据不同学段学生实际,组织文体活动、阅读指导、作业辅导、兴趣拓展等服务,确保在校期间安全有序。各学段正式放寒假后的托管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与此同时,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按原计划不变,即2023年2月13日办理入学手续,2月14日正式行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