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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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71期(总第3966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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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家社携手撑起成长“保护伞”
■本报记者 张文博
《教育导报》2024年第71期(总第3966期) 导报一版

如何有效提升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家庭和社会如何携手合作,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8月23日,四川省家庭教育公益宣传活动——天府家长“慧”第八期开讲。本期活动以“守护明天”为主题,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现身说法,共同探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策略。

警钟长鸣

未检案件背后的家庭教育反思

“未检案件不仅是针对孩子犯罪的‘标本柜’,更是父母监护不力的‘错题本’,同时也是我们正确教养孩子的‘指南针’。”过去10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章俊指导和办理了数百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其中既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又包括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

其中,发生在12岁学生唐某身上的悲剧令人痛心。因一次考试成绩未达父亲的期望,在激烈的争执中,唐父失控行凶,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这不禁让人深思:作为父母,我们爱的究竟是孩子本身,还是他们所展现的优异成绩与外在表现?章俊指出,不同的认知将引导我们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真正的爱,应着眼于孩子的全面成长,过度追求优秀,可能会让孩子在重压之下喘不过气,一旦失败便面临巨大的心理落差与家庭压力。

章俊通过3个问题,直击当前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孩子考试成绩不理想时,家长是否能冷静地帮助他们分析原因?孩子在学校遭受欺凌时,是否会主动向家长寻求解决办法?孩子是否曾提出希望家长在某些方面进行改进的意见?如果忽视这些问题,家长就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唯成绩论”的误区,忽略了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情感联结。

父母的教育观念会影响孩子的价值取向与行为选择。“我们应学会接受孩子的平庸,正如孩子从未苛求父母的完美一样。”章俊引用《人世间》中的话提醒家长,要在爱孩子与追求其优秀之间找到平衡,合理控制自己的焦虑情绪。

另一则案例中,17岁的马某因在网络游戏中诈骗同龄人而触犯法律。这再次警示我们,法治教育对于青少年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家长应从小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明确告知他们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以及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

“未成年人因‘三观’不正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现象屡见不鲜。家长应从小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他们知敬畏、辨是非、守底线,成为人格健全、遵纪守法的公民。”章俊特别提到,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到位,往往是孩子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

面对这些令人痛心的案例,章俊呼吁家长要未雨绸缪,而非亡羊补牢。他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意味着家长必须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否则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甚至面临监护权的剥夺。因此,父母不仅要有所作为,更要全力以赴,将家庭教育的责任扛在肩上,不容丝毫轻视与大意。

预防性侵

开展科学的性教育

近年来,未成年人安全问题中的性侵害案件呈现增长趋势。四川省性教育协会会长王进鑫在分享中引用了一组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年,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数量达到3 .8万余件。

“性侵害不仅对受害者的生理健康造成损害,更在其心理上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影响其人际交往、亲密关系的建立。”谈到性侵害带来的伤害,王进鑫表示,性侵害的心理修复是一个复杂且长期的过程,其中,传统观念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不容忽视。

他举例,一些人存在“受害者有罪”的错误认知,这些错误观念不仅加剧了受害者的创伤,还导致他们不愿揭露侵害者。因此,树立正确的认识和观念至关重要,家长和孩子都应明白,“性侵害只是对我们身体权的伤害,而不会降低我们的人格、贬低我们的价值。”

为有效预防性侵害,开展科学的性教育至关重要。遗憾的是,目前仍有部分家长对性教育存在误解,认为过早开展性教育会导致孩子早熟或诱发不良行为。王进鑫指出,科学的性教育实际上是“人生教育”或“人格教育”,从生命的起源到性别意识,从性道德教育到两性间的尊重与平等,再到恋爱婚姻与家庭生活的准备,涵盖了性知识、性态度、性价值观等多个维度。“科学的性教育可以让孩子正确认识性、了解性、树立科学的性观念和性态度,减少由于性无知带来的伤害。”王进鑫说。

此外,帮助孩子建立身体隐私与自我保护意识也是预防性侵害的基石。孩子应明确自己的身体自主权,知道哪些部位是隐私部位,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拒绝他人的触碰。同时,父母要教会孩子分辨性侵害的形式,无论是身体上的侵犯,还是非身体性的骚扰,都应提高警惕,学会说“不”。

面对已经发生的性侵害,及时有效地应对与支持同样关键。这时候,孩子的首要任务是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并第一时间向最信任的人求助;家长则应果断报警、固定证据,并视情况为孩子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援助。在这个过程中,无条件的支持与理解对于孩子的心理恢复至关重要。

法治护航

校园欺凌的法律界定与防控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和精益求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织就了一张坚实的法律之网。其中,关于校园欺凌的法律界定与防控,尤为引人关注。

“校园欺凌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达到犯罪的构成要件,将面临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等严重处罚。”在探讨这些法律后果时,年龄常被视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然而,部分家长可能存在误区——认为“孩子尚小,法律管不着”,这是极其危险且无知的想法。

全国青少年普法先进个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主讲人侯盛指出,年龄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但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实际上,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个体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未满十六岁但已满十四岁的,实施了特定犯罪行为的,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刑法修正案(十一)》更是针对特定严重犯罪行为,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

“孩子终将独自面对社会,如果我们现在不教会他们如何与社会和谐相处,未来,他们可能会在社会中遭遇挫折和困难,感受到现实的残酷。”侯盛指出,“欺凌”本质上是一种恃强凌弱、无视规则的行为,是不懂得怎么通过沟通交流解决问题的心理认知缺陷,这种缺陷如果不在孩子小时候给予纠正,发展到最后,就只有通过剥夺自由的刑罚进行强制性矫正。对此,他建议家长要帮助孩子看到这种缺陷并纠正,才有可能由内而外地让他们认识到欺凌行为的过错性,产生改正和避免犯这种错误的内驱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欺凌的防控措施包括立即制止欺凌行为、通知双方家长共同参与认定和处理、给予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等。侯盛强调,这些措施的核心目的是帮助孩子树立正确面对校园欺凌的观念。

比如,对于施暴者来说,欺凌行为不仅不能带来快乐和成就感,反而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父母应告诫孩子,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奇、虚荣或自我满足而去欺凌他人,这种行为可能会让他们失去现在所拥有的一切;而对于受害者,要摒弃“告诉老师和家长就是告密、懦弱”等错误认知,及时向家长、老师和学校报告情况,这既是保护自己,同时也帮助施暴者认识到错误并停止不当行为。

“通过这样的思维体系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可以帮助孩子建立积极的心态和实施正确的应对策略,让他们在面对欺凌时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帮助和支持。”侯盛说。

问答时间

活动现场,专家们就部分家长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性教育很重要,也很有必要,但我依然担心过早地给孩子普及性知识,会不会激发他们的好奇心,促使他们想去尝试?

王进鑫:家长的担忧可以理解,但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性教育是一个从出生贯穿至终生的过程,应当以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科学的性教育应遵循三个原则:适时、适度和适当。这意味着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应接受不同内容和程度的性教育。

在婴幼儿期,家长应以接纳和正面引导的态度面对孩子的性探索行为,如“过家家”游戏中的亲昵举动,而不是责备他们。随着孩子进入小学,性教育的内容逐渐深入,包括生命的起源、保护隐私等。对于孩子提出的“我从哪里来”等问题,正确的做法是利用绘本等工具,以孩子能理解的方式解释,这样不仅能满足孩子的好奇心,还能保持亲子沟通的顺畅。

到了小学高年级,性教育的内容会扩展到青春期的生理和心理变化。进入初中和高中阶段,性教育将涉及更深层次的话题,如艾滋病预防、异性情感的处理等。

在这一过程中,家长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性教育的“度”,根据孩子的成长阶段提供适当的指导,帮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学会自我保护与尊重他人,而不是因为担心而回避性教育。

问:当孩子遭遇校园欺凌,家长应该注意什么?可以寻求哪些帮助?

侯盛:家长要准确识别何为校园欺凌行为,避免将普通的矛盾纠纷误认为是欺凌事件。一旦确认孩子遭受了欺凌,家长应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并采取适当的疏导措施。除了内在支持,外部资源的介入同样不可或缺。家长可以寻求社区、妇联、团委、少工委、法院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这些机构通常能提供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包括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等服务。目前,许多社区和乡村都配备了公益律师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者,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专业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仅要关注受欺凌的孩子,更应重视那些实施欺凌行为的孩子。有些家长对孩子的暴力行为持放任态度,认为这只是孩子间的小打小闹,甚至认为法律问题也能通过金钱解决。这种观念是极其危险的,因为一旦触及法律,可能会对孩子的未来产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12岁、14岁、16岁等关键年龄节点上。

因此,家长应教育孩子正确处理冲突和压力,避免采取暴力手段。当孩子分享日常时,家长应当引导他们讲述事实和感受,而非单纯地夸大或鼓励不当行为。总之,家长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时,需从识别行为本质、心理疏导、寻求外部帮助以及教育引导等方面入手,全面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