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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期(总第3898期) 导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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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
《教育导报》2024年第3期(总第3898期) 导报一版

本报讯(记者 倪秀)1月1日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决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并且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供给,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予以补助。

在资源配置方面,《决定》提出要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供给,统筹育幼服务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形式多元化办托。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办托。

在投入方面,《决定》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落实普惠托育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一批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新建居住区应当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已建成居住区可通过改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逐步完善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在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方面,《决定》明确,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托育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技能。授权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制度,制定包含办托条件、服务质量、托育队伍、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内容的等级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医育协同,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协同机制,明确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实际规划建设示范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或者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