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法治机构队伍
提升教育法治工作水平
建强法治机构队伍,是提高教育政策法治工作质量水平的关键。近年来,吉林省结合全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工作需要,梳理32项教育行政执法事项,编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确定66个事项和3项“首违不罚”清单。该省将法治学科教师纳入国培、省培计划,组织周期性轮训,不断提高法治课教学质量;联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60学时专题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养。
甘肃省实施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发挥法治副校长在法治教育、依法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运行,全省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5400余名,实现全覆盖并开展年度履职考评。
针对制约高校法治工作的机构队伍问题,山东省以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小切口”,分批探索“好经验”。该省健全总法律顾问配备和工作机制,由学校具有法学背景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总法律顾问,各高校普遍构建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组+法治工作联络员”的法治工作网格体系。总法律顾问牵头抓总,联动各方,全方位介入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担当起学校法治工作队伍的“总领队”、法律事务处理的“总牵头”、合法性审查的“总把关”。目前,山东全省131所高校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本科高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