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 每周二、四、五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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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6期(总第4041期) 导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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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教育惩戒权,让教师从“三不管”到“三管”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黄如贝
《教育导报》2025年第26期(总第4041期) 导报二版

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后,教育惩戒权再次引起全社会广泛热议。该《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从国家层面对教师惩戒权进行了重申和支持,明确了教师惩戒权的合法性和重要性,是对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全面保障和升华。只有准确理解和有效运用教育惩戒权,才能真正起到支持教师正常行使惩戒权、促进教育管理科学化与规范化的作用。

深刻理解教育惩戒的目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实施教育惩戒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而是基于教育目的。因此,行使教育惩戒权,必须遵循教育规律,注重真正的育人效果。一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合理使用惩戒权,能够有效引导学生的行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二是保障高质量教育教学活动。三是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也是对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的保障。消除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可能感到的“无力感”,保护教师行使正常管教的权力。四是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合理的教育惩戒能够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促使他们积极改正。

直面教育惩戒实施的困难。一是教育惩戒合力不足。中小学生“教育惩戒”是未成年人教育体系的内容之一,需全社会多维度、全过程参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赋予了“学校教师”“教育部门”的教育惩戒职责,对“家长教育惩戒”职责,文件只提到一处且较简单,“相关部门或机构教育惩戒”“社会教育惩戒”等相应的“社会协同教育惩戒”内容缺失。二是法律法规界限不清。《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了学校和教师能够实施的教育惩戒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教师教育惩戒的权力。但也有一部分措施由于定义模糊,给予学校和教师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让学校在执行上左右为难,易出现惩戒过度或惩戒不足的情况。三是教师执行压力较大。部分教师担心惩戒会引发纠纷、舆情、投诉等问题,影响职业生涯,因此不敢大胆进行教育惩戒,在惩戒过程中也可能让学生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四是家校沟通存在困难。一些家长对教育惩戒存在误解,认为惩戒就是体罚,对学校和教师的惩戒行为存在抵触情绪,甚至采取过激行为进行干涉,这给学校的惩戒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有效破解教育惩戒落地的困局。要让教育惩戒权真正落地,只有通过保护和免责机制让教师有底气,让教师从“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到“愿管”“敢管”“会管”,构建起教师正确行使教育管理权力的体系。一是构建齐抓共管局面。国家层面应及时修订《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各地应出台贯彻落实办法,增加“社会协同教育惩戒”内容,加大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主动参与力度。完善教师教育管理相关细则和程序规定,建立完备的教师管理争议处理及救济程序。编撰更为详细的教育惩戒操作指南或典型案例。二是建立家校沟通良好机制。在制定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家长意见,积极宣传教育惩戒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惩戒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同时,建立特殊学生惩戒应急程序,必要时邀请心理健康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学生所在社区负责人等共同参与惩戒。三是提升教师应对能力。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教师入职的必修内容。帮助教师明确惩戒权的边界和原则,确保惩戒行为既合法又合理,既能达到教育目的,又不会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四是加强惩戒教育研究。结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开展惩戒教育科研,提高教师教育惩戒权在实践运用中的针对性和合理性。